買東西時用信用卡分期付款,想提前還款并不省錢,反而被罰息?近日,消費者林先生就有這樣的遭遇。據(jù)林先生稱,4月份,他刷卡消費2000元,申請分期付款,每個月還款300多元,第一期他還了500元,此后每個月一般都是還400元。7月8日他也還了400元,但前幾天他發(fā)現(xiàn)自己被罰息20多元。
隨后,他就撥打該行客服電話反映,客服人員說因為他提前還款,因而這筆還款不算當月還款,“我就是不明白,為什么提前還款就不行了”。林先生說,他的信用記錄也因此有了污點。
對此,該行福州分行有關人士說,林先生7月賬單應還款為333元,賬單日為8日,到期還款日為27日,林先生7月8日還款400元。但7月8日屬于客戶7月份賬期(7月8日至7月27日)的第一天,由于新的賬單還未產生,賬單日當天的還款被系統(tǒng)自動識別為上期還款,多還的金額將沖減分期交易本金,從而縮短分期總期數(shù),并不是林先生所理解的那樣:直接默認為當月還款。
該行福州分行已將該情況上報總行,3個工作日內將為林先生撤銷人行不良記錄及相關費用。
各行規(guī)定不同
從多家銀行客服人員處了解到,目前各銀行對此規(guī)定不同。中信銀行、建設銀行等客服人員表示,信用卡分期還款,若在出賬單前還款,算當月還款;而有的銀行則表示會沖抵尾期,不會算當月還款;還有的銀行則表示,如果在出賬單前提前還款,需要致電客服辦理提前還款業(yè)務,否則也會沖抵尾期。
多還的錢只能沖抵尾期,很多持卡人都認為這種規(guī)定不合理,和大家的慣性思維不符合。但是在現(xiàn)狀未改變前,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持卡人還是在申請分期付款時了解清楚相關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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