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主人未修改原始密碼,卡被盜后被人取走1.5萬元。記者昨悉,東西湖法院最近審理了這樣一起盜竊案。
今年3月,家住漢口金銀湖的徐先生,來到金銀湖派出所報案,說自己的銀行信用卡被人偷走后,密碼被破解,被取走了1.5萬元錢。
半個月之后,警方通過網(wǎng)上聯(lián)合追查,一名小偷供出這起盜竊案件,承認他偷走了徐先生的信用卡,之后到多臺取款機嘗試密碼,發(fā)現(xiàn)徐先生信用卡的密碼數(shù)字為“666666”。小偷隨后取走了卡里剩余的所有錢。
徐先生說,他當時去辦理信用卡時,銀行工作人員曾提醒他立即修改原始密碼,增加安全系數(shù),因相信自己“從來沒有丟失過東西”,就沒有去修改。徐先生想知道,他這種情況,銀行是否應承擔部分責任。
【律師說法】
湖北誠明律師事務所律師林穎說,銀行和儲戶之間雖存在契約關系,由于銀行方已為卡主盡到了提醒責任,卡主沒有及時修改原始密碼,太過相信自己不會丟失,為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因此,銀行無需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