竇某冒用他人身份騙領銀行卡被抓獲。因涉嫌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檢察機關公訴至北京市順義區(qū)法院。
2013年4月15日,竇某在順義區(qū)新國展參觀展會,撿到兩張身份證。因為竇某在網上經營一家銷售兒童食品和玩具的網店,便想用撿到的身份證辦兩張銀行卡,在自己網店消費,自己確認收貨,并自我好評,以此提高網店信譽度,促進營業(yè)量。4月16日15時許,竇某到順義區(qū)天竺地區(qū)建設銀行西平街支行使用撿拾的張某身份證騙領銀行卡1張。第二天,他用該張銀行卡為自己網店“刷信譽”的時候發(fā)現銀行卡已被注銷。4月19日13時許,竇某再次來到銀行,欲用撿拾的趙某身份證騙領銀行卡時,被銀行營業(yè)員察覺后報警。
公訴機關認為,竇某使用虛假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款的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竇某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其行為已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依法應判處拘役3個月,緩刑3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