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節(jié)假日期間,各大商家促銷活動層出不窮,買一贈一、購物返券,積分換禮等等,讓人眼 花繚亂。同時,不法分子又趁機企圖坑蒙拐騙,打著稅務機關的旗號說“想拿獎品先繳稅”。那么節(jié)假日商家促銷所得獎品個人所得稅征收標準。
一、打折銷售 累計積分類個人所得稅征收標準
消費者買東西講究實惠,常常傾向于購買打折的東西。那么購買打折的商品,是否要就原價與折后價的差額繳個人所得稅呢?事實并非如此,根據(jù)《財政部、國 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促銷展業(yè)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規(guī)定:“企業(yè)在銷售商品(產(chǎn)品)和提供服務過程中向個人贈送禮 品,屬于價格折扣、折讓方式、累計積分反饋禮品等情況的,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因此,企業(yè)采取打折、返利銷售等方式開展的商業(yè)促銷活動,屬于企業(yè)給予特定 消費者或?qū)嶋H用戶的商業(yè)折扣,消費者并非無償取得返利或者贈品,不屬于消費者個人的偶然所得,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無償贈送 抽獎有禮類個人所得稅征收標準
很多商家在舉辦大型慶典活動時,為積攢人氣、吸引顧客和營銷客戶,往往會采取一些營銷方式,贈送給客戶現(xiàn)金或?qū)嵨锏?。那對于這些贈送的禮品,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呢?
根據(jù)稅法相關要求,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贈送禮品,即在業(yè)務宣傳、廣告、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 得,應按照“其他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另一種是購物有禮,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顧客,給予額外抽獎機會,個人的獲獎所得,應按照“偶然所得”項 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因為我國個人所得稅采取的主要是代扣代繳征管模式,即由支付所得的支付方在支付時履行扣繳納稅的義務,所以消費者在獲得企業(yè)發(fā)放的獎品或抽獎禮品時, 均由企業(yè)履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消費者取得該項所得時,一般都為企業(yè)完稅后的凈所得。當然,除非企業(yè)在支付時明確告知消費者,此物品仍未代扣代繳個 人所得稅,消費者則需選擇將稅金交給支付方代申報納稅,或者選擇自行申報納稅。
在此提醒,這種促銷方式往往都是容易被不法分子鉆空子的地方,他們正好是利用了消費者貪便宜的心理和對稅收政策不熟悉的漏洞,在贈送禮品前騙消費者匯款繳稅,然后消失不見。面對此種情況,最直截了當?shù)幕卮鹁褪牵簴|西先給我,我自己納稅去!
三、中獎中彩 有獎銷售類個人所得稅征收標準
這里所稱的有獎銷售,是指消費者在購買商品的時候就是以中獎為目的消費,譬如我們常購買的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等,就是有獎銷售行為。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 的規(guī)定,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zhì)的所得,包括現(xiàn)金、實物和有價證券,均應按照“偶然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對于個人購買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獎 券、體育彩票,一次中獎收入在1萬元以下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超過1萬元的,按照20%的稅率全額征稅。
一年到頭掙錢不易,在此得多提醒您幾句,但凡打著稅務機關名義辦理買房退稅、贏獎納稅等等好事的,都是詐騙信息,您還得提防著。如有疑問,可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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