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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補償收入個人所得稅征收標準

      

個人所得稅政策實施以來,中國內地個人所得稅免征額調至3500元。那么,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補償收入是個人所得稅征收標準是怎樣的呢?今天卡寶寶小編將詳細為您介紹。

 

 

一、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補償收入個人所得稅征收標準:

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規(guī)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退職費、安置費等所得要按照以下方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fā)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shù)厣夏曷毠て骄べY3倍數(shù)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guī)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即可視為一次取得數(shù)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

 

二、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補償收入個人所得稅具體平均辦法:

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yè)的工作年限數(shù),以其商數(shù)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guī)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yè)的工作年限數(shù)按實際工作年限數(shù)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guī)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yī)療保險費、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失業(yè)保險費,可以在計征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個人在解除勞動合同后又再次任職、受雇的,對個人已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不再與再次任職、受雇的工資、薪金所得合并計算補繳個人所得稅。

 

希望小編以上的總結能幫助對“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補償收入個人所得稅征收標準”不了解的蛙友們。更多相關信息,請實時關注卡寶寶網。網站匯聚了海量資訊,歡迎您的分享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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