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男子找人幫忙“代還信用卡”,付出手續(xù)費2500元,待幫忙者還款后迅速取現,騙得11.2萬元。記者昨悉,3名男子均被法院判決犯詐騙罪。
2015年5月11日晚,向某拿著一張已透支3萬元的信用卡,讓經營“代還信用卡”的周某,代還信用卡欠款3萬元,并支付手續(xù)費300元,并將信用卡、密碼和電話號碼留給周某,承諾周某次日可用該卡在POS機上“虛假交易”,刷卡套現3萬元收回代還款。當天22時許,周某給向某的信用卡轉賬3萬元。向某收到短信后,通過網絡平臺用該卡虛假交易套現3萬元,導致周某次日因該卡余額不足不能套現。
去年7月4日,張某、邱某、向某3人又以相同手段作案兩起。3名男子落網后,均被判處犯詐騙罪,向某獲刑3年處罰金2萬,邱某獲刑3年處罰金2萬,張某獲刑2年緩刑3年處罰金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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