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樂清市的陳女士在家休息時,突然接到短信,4分鐘內(nèi)被盜刷了207.95萬元。9月15日,樂清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陳女士和銀行承擔責任比例為2:8,銀行要賠償陳女士166.36萬元。
今年6月14日晚上,在家休息的陳女士手機突然收到銀行發(fā)來的刷卡消費短信,稱她的一張銀行卡在當日21時42分支出98萬元。更為恐怖的是,在接下來的4分鐘內(nèi),陳女士手機又接連收到兩條銀行卡消費提示短信,金額分別為98萬元和11.95萬元。207.95萬元存款瞬間不翼而飛。當晚陳女士就報案了,公安局查出錢是在廈門一POS機被盜刷走的。陳女士與銀行交涉要求賠償損失,未果。陳女士向樂清市法院起訴,要求銀行返還她儲蓄存款207.95萬元。
法院依法向公安機關(guān)調(diào)取相關(guān)案件材料,發(fā)現(xiàn)6月14日晚,犯罪嫌疑人于某在廈門使用犯罪嫌疑人沈某提供的偽卡,在POS機上分三筆盜刷被害人陳女士銀行卡內(nèi)存款207.95萬元。
該案是犯罪團伙作案,14名犯罪嫌疑人已經(jīng)抓獲,其中3人是臺灣人,現(xiàn)該案尚在審理中。陳女士銀行卡信息是在臺灣泄露的。陳女士承認自己在銀行卡盜刷前兩個月左右去過臺灣,并在臺灣正規(guī)商場刷卡買了一塊手表。
法院認為,陳女士起訴要求被告銀行賠償存款有事實、法律依據(jù),法院予以支持;持卡人有妥善保管有效密碼的義務(wù),因此陳女士對其所持有的銀行卡被他人消費而導致的損失要承擔密碼保管不力的責任。陳女士和被告銀行均有違反儲蓄存款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wù)行為,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故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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