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是生活中常用的一種支付手段和工具,有些人在使用信用卡消費時毫無節(jié)制,且不及時還款,形成了惡意透支的情況。
1、惡意透支信用卡的定義
首先,我們要明確怎樣的行為會被認定為“惡意透支”信用卡。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lián)合發(fā)布的《關(guān)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guī)定限額或者規(guī)定期限透支,并經(jīng)發(fā)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惡意透支”。
信用卡惡意透支屬于信用卡詐騙的犯罪行為。
2、主要界定標準
需要注意的是,界定信用卡惡意透支行為的一個主要標準就是信用卡透支的主觀目的是不是“非法占有”。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將被認定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ㄒ唬┟髦獩]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ㄈ┩钢Ш筇幽?、改變聯(lián)系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ㄋ模┏樘印⑥D(zhuǎn)移資金,隱匿財產(chǎn),逃避還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渌欠ㄕ加匈Y金,拒不歸還的行為。
另外,信用卡“惡意透支”的數(shù)額是指拒不歸還和尚未歸還的款項,不包括滯納金、復利等銀行收取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