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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質量報告]信用卡收費名目多費用高

      

      專家認為銀行收取小額賬戶管理費缺乏法律依據,屬于不正當?shù)美?。而包括黃先生在內的消費者認為,銀行收取小額賬戶管理費,并沒有取得消費者的認可,甚至沒有告知消費者,他們一方面認為銀行這樣的收費很不合理,另一方面覺得銀行完全漠視消費者的權益,這讓他們無法接受。而我們的記者在調查中還發(fā)現(xiàn),消費者認為明顯不合理的銀行收費,并不僅僅是小額賬戶管理費這一項,近年來隨著銀行業(yè)的快速發(fā)展,信用卡逐漸普及開來,尤其在一些大中城市,信用卡已經成為人們最常用的付款方式之一,但是信用卡也伴隨著多種收費項目,在這些名目繁多的收費項目中,也有不少項目在消費者看來是很不合理的,我們再來看下面的調查。

  北京的上官先生有一張建設銀行信用卡,為了還款方便,上官先生把信用卡和自己的一張儲蓄卡綁定,這樣每個月銀行就會直接從儲蓄卡上自動劃款到信用卡上用于還款。然而今年4月份,上官先生查看銀行的對賬單時,卻發(fā)現(xiàn)里面莫名多了一筆390多元的利息。記者從對賬單上看到,今年3月份,上官先生的消費金額為18525元,當月還款11039.87元,也就是說當月上官未還清余額為7485.13元,而產生的利息卻多達396.56元。帶著質疑,上官先生撥打了建設銀行的信用卡服務熱線。

  電話采訪 銀行工作人員: 因為如果您沒有在您的到期還款日之前將您之前刷卡消費做一個全額還款的話,它就會按照您之前消費的總額入賬第一天開始,全額計收每天萬分之五的利息了。

  全額罰息是指在還款最后期限超過之后,無論當月信用卡是否產生了部分還款,發(fā)卡行都會對持卡人按照總消費金額計息。比如消費者用信用卡消費了1000元錢,后來還了999元,只有1元沒有還清,但是在還款最后期限超過以后,銀行計算利息時,不是按照1元算,而是按照1000元去算,這樣算出來的利息,遠遠超過消費者的預期。對于銀行的這種收費方式,上官先生覺得非常不公平。

  消費者 上官先生: 我覺得這對我們消費者來說極不公平,我覺得銀行算利息頂多也只能是算我剩下來的這部分沒有還上錢的利息。而不是算我消費了多少全款的利息,銀行對我們消費者來說辦這個信用卡,它本身就是存在著一個相互信任的關系。你不能只要求我們消費者去講信用,每期及時的還上,而你銀行卻不講信用,把一些霸權的條款強加給我們,這樣你銀行信用又何來呢?

  我們在各家銀行的網站看到。建行網站收費項目列了11項。農行的收費項目18項,中國銀行的網站上就沒有信用卡的收費標準,工商銀行列舉的收費項目有24項。經過調查記者發(fā)現(xiàn),各家銀行的普通信用卡收費項目均超過10項。

  以工商銀行為例,所列舉的24項信用卡收費項目中,消費者所常見的只有有年費、工本費、滯納金、ATM機跨行取現(xiàn)、超限費等6個項目,而其它的18項,如重置密碼、調單、信用卡授信證明、補制賬單、境外緊急取現(xiàn)服務費等都是潛在的收費項目。

  在調查中我們發(fā)現(xiàn),和上官先生有類似遭遇的消費者并不在少數(shù),廣東佛山的梁先生也遇到了信用卡被全額罰息的情況。1997年梁先生在自己的某張信用卡中存入8530元還款,以后就再也沒有用過這張卡,也沒有到銀行注銷,沒想到這錢還的不夠,還差銀行兩毛七分錢的透支利息。去年年底,原告某銀行向法院提起訴訟,向梁先生追討欠費,累計起來已經達到627.37元,12年的時間欠款竟然變?yōu)樵瓉淼?000多倍。近日佛山法院作出宣判,法院認為,由于銀行不能明確給出計算利息的方法,因此不支持銀行要求梁先生支付利息的訴訟請求,只判決梁先生向銀行償還透支的利息0.27元。

  記者調查得知,目前,國際通行的信用卡計息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全額計息,另一種是按未清償部分計息,而國內除了工商銀行在去年2月份宣布采取 按未清償部分計息,其余的大多數(shù)銀行都是按照全額計息收費。

  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 副會長 劉俊海:有兩種情況,一種情況在事先的發(fā)卡契約當中有約定的,還有一種情況在發(fā)卡契約當中根本就沒有約定,也就是持卡人并沒有同意。那么就第一種情況雖然有約定,但是如果違反了公平原則,我個人認為,這就是顯示公平的霸王條款,也就是顯示公平的格式條款,單方剝奪了消費者權利,增加了消費者的義務,可以視為這個霸王條款,有關的條款,被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無效。第二種情況,沒有約定而收費,我個人認為,這個涉嫌構成了不當?shù)美?/p>

  然而目前我國多數(shù)商業(yè)銀行針對信用卡欠款還是會收取全額罰息,為了避免因為疏忽大意忘記還款而被全額罰息,北京的信用卡用戶楊先生想出了一個實用的辦法,就是一有多余的現(xiàn)金,楊先生都會直接存到信用卡中,這樣就不會出現(xiàn)因為忘記還款而出現(xiàn)被全額罰息的情況了。

  前不久,楊先生因為急需現(xiàn)金,就從信用卡里直接取了1000塊錢,取款后在和同事聊天時聽到的一個意外消息,讓楊先生有點不安起來。

  楊先生:我取完錢以后,聽他們說要扣錢,我也不知道扣什么錢。這1000塊錢是我自己存在信用卡里面的,又不是透支,它銀行憑什么扣錢。

  楊先生從信用卡上取出了原本就屬于自己的存款,那么,銀行是否真的會從中扣錢?這扣去的錢又是什么費用?記者撥打了楊先生所持發(fā)卡銀行的客服電話。

  電話采訪 中信銀行信用卡客服人員:這個您自己存的錢,您再取回去的話,是可以取回去,但是會收取您提現(xiàn)手續(xù)費的。從信用卡中提現(xiàn)的話是按您提現(xiàn)金額的3%收取提現(xiàn)手續(xù)費,至少收取30元錢。

  銀行工作人員介紹,楊先生取了1000元錢,共要扣除30元錢。因為銀行規(guī)定,消費者在用信用卡支取現(xiàn)金時,不管這筆現(xiàn)金是正常的透支,還是消費者自己的存款,都要支付一定的手續(xù)費,也就是所稱的溢繳款領回手續(xù)費。記者在調查中發(fā)現(xiàn),國內絕大多數(shù)辦理信用卡的銀行都會收取溢繳款領回手續(xù)費,收費標準在5‰到-30‰之間。

  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 副會長 劉俊海: 《物權法》規(guī)定公民個人作為所有權的主體,對于他自己的物享有占有、處分、收益的各項權利。信用卡的持有人主動向卡內注入相應的資金,這是誠信度較高的表現(xiàn),所以對此,我們銀行業(yè)更要對這種有信用的客戶采取這種不收費的態(tài)度。

  專家呼吁,銀行在制定服務項目和價格時,政府有關部門應該加強監(jiān)管,更多的兼顧和平衡銀行和消費者雙方的利益,尤其是更多的考慮處于弱勢地位的消費者的訴求,這樣才有可能從根本上解決銀行收費公平合理的問題,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 副會長 劉俊海: 我們金融收費制度,不光是小額帳戶管理費,其它的收費項目都一樣,都必須引入價格聽證制度。保護消費者對于這種金融服務收費的知情權、決策權、參與權、監(jiān)督權等等,這樣的話,我想就可以還儲戶一個明白。

  隨著銀行業(yè)的不斷發(fā)展,銀行的服務項目越來越多。綜合我們兩期節(jié)目的調查來看,目前消費者對銀行收費的質疑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個是銀行收費項目從立項到審批到執(zhí)行的整個程序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充分考慮到了消費者的權益,是否充分聽取了消費者的意見;另外,銀行針對自己的收費項目沒有盡到足夠的告知義務,絕大多數(shù)的收費都是消費者在出現(xiàn)問題,或者已經被扣費之后,才了解到的,銀行與消費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讓消費有種上當受騙的感覺,這也是處于弱勢地位的消費者對銀行收費意見很大的重要原因之一。本周有媒體公布了這樣一組數(shù)據,我國12家大型商業(yè)銀行上半年的凈利潤高達2800多億元,其中一家國有大型商業(yè)銀行成為國內最賺錢的企業(yè),這家最賺錢的銀行,今年上半年手續(xù)費和傭金收入增長幅度達到33%,比總利潤的增長高出了10.5個百分點,這部分快速增長的利潤恰恰來自于名目繁多、飽受詬病和爭議的銀行收費。不少媒體的評論認為,銀行的利潤在高速增長的同時,銀行的社會聲譽、美譽度和公信力卻在不斷下降,而造成這種情況的根本原因在于銀行只注重經濟效益,而忽視了社會效益,尤其是國有大型商業(yè)銀行,沒有很好地肩負起身上的社會責任,反而與民爭利,遭致消費者的廣泛質疑,也就不奇怪了。好,感謝收看《每周質量報告》,下周同一時間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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