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一中院近日審結了一起由無密碼信用卡引發(fā)的糾紛案。
王先生在工商銀行辦理了一張無密碼信用卡,刷卡時無須輸入密碼,僅核對簽名即可。一次外出,他不慎將信用卡丟失,而后被盜刷1.4萬多元。王先生疑惑,辦卡時,確定的信用額度僅1萬元,而自己之前已經(jīng)刷掉了8000多元,即使被人盜刷,也只能刷不到2000元。那超過1萬元的這筆錢是怎么刷出去的呢?
聯(lián)系了工商銀行,王先生才知道,對方竟然已經(jīng)將自己信用卡的額度提升到了3萬元。王先生認為工商銀行應對自己的損失負責,遂將其訴至法院。
案件審理中,王先生訴稱工商銀行在未通知自己的情況下,擅自提高自己的信用卡額度,這是造成其損失的主要原因。
工商銀行則辯稱,在辦理信用卡時,銀行與王先生簽訂的合同已經(jīng)明確約定工商銀行有權單方調(diào)整信用卡信用額度,且在之后寄給王先生的對賬單中顯示有信用額度,王先生自己也有超過1萬元的消費,因此,其應該知曉信用額度提升這一情形。而且王先生在信用卡丟失后,沒有及時報失。銀行不應承擔責任。
法院認為,根據(jù)信用卡辦理時簽訂的合同有相關約定,銀行有權單方調(diào)整信用卡信用額度。其后,工商銀行又在賬單中做了提示。而王先生在信用卡丟失后,沒有及時報失,這是造成其損失的主要原因。最后,法院認定工商銀行對王先生信用卡被盜刷不承擔責任,判決駁回王先生的訴訟請求。
據(jù)記者了解,無密碼信用卡在很多國家是信用卡的主流,在我國也逐漸被人所接受。無密碼信用卡具有消費方便等諸多優(yōu)勢,但是在消費時也需要時刻保持警惕,因為其刷卡時不需要密碼,只需核對簽名,一旦丟失就容易被盜刷。這就需要持卡人在平時增強安全意識,避免丟失信用卡。同時應當重視無密碼信用卡預留的簽名。在使用無密碼信用卡消費時,商家有審查簽名是否一致的義務,因此,應盡量提高簽名的辨識度,減少仿冒的可能。信用卡一旦丟失,要在第一時間掛失,因為一般來說銀行只對于掛失之后的損失承擔責任。同時,在辦理信用卡的時候,應當認真閱讀合同,了解自己與銀行的各項權利義務,以便在日后發(fā)生糾紛之時能夠更好地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