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將資金存入指定銀行,除了規(guī)定的利息,還可獲得月息1%的額外收益。”聽到如此高回報的消息,某公司老總迫不及待先后存入2000萬,5個月后發(fā)現(xiàn)存款全數(shù)不翼而飛,犯罪分子雖落入法網(wǎng),但巨額存款卻難以追回。
2008年11月,某貿(mào)易公司老總王先生結(jié)識陸女士,她自稱受多家銀行的私下委托攬儲,銀行會通過其他途徑額外支付每月1%的利息。王先生同意了,他在陸女士的陪同下來到某銀行打浦支行。兩位穿著銀行工作服的工作人員將王先生帶到了貴賓理財室辦理開戶手續(xù)。一名工作人員熱情地幫王先生填寫開戶申請單,另一名工作人員則拿著王先生簽名確認的開戶資料和身份證等前往柜面,為王先生開立了存款賬戶,并將存折交給了王先生。
開戶當天,王先生存入了500萬元。在陸女士的要求下,他還租用了銀行保管箱用于存放存折,并將鑰匙交由陸女士保管,同時出具承諾書,同意三個月內(nèi)不查詢、不取現(xiàn)。此后,王先生又陸續(xù)往自己的賬戶中新添了存款1500萬元,并拿到了255萬元的回報。
然而,五個月后,他吃驚地發(fā)現(xiàn)其賬戶內(nèi)的2000萬元存款大部分已被一名姓張的陌生人劃走。報警后得知,當初辦理存折開戶時,銀行貴賓室里接待的兩名工作人員偷偷復印了他的身份證,截留了與存折配套的銀行卡并設置了密碼。就這樣,每當王先生往存折里存錢后,張某就輕而易舉地通過銀行卡、密碼和身份證復印件將錢劃走。
最終,張某等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巨款卻仍舊沒有著落。王先生遂起訴銀行要求其兌付存款并支付利息。
法院認為,銀行未對經(jīng)營場所內(nèi)發(fā)生的犯罪活動盡到監(jiān)管職責,對王先生存款被盜劃存有重大過錯,應承擔80%的責任;而王先生在開戶登記表簽名時對相關內(nèi)容未盡應有的審慎注意義務,應自行承擔20%的責任。此外,王先生收取的高額利息,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不予保護,應依法抵扣相應的本金。
日前,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銀行返還王先生存款本金1395萬余元及相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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