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一個總是被銀行拒絕的申請人是如何被自己給搞倒的。
短期內頻繁申請多張信用卡
舉個例子,張先生在申請貸款之前,自己的3張信用卡額度已經使用差不多了。他嘗試通過很多渠道去申請信用卡,一個月內同時申請信用卡次數高達8次,而且每次都是申請大額信用卡。結果他只成功申請了一家。
事實上你每申請一次信用卡或貸款,銀行或其他機構都會查詢一次征信報告。
每查詢一次征信報告,查詢記錄也會被記錄在征信報告上。
如果申請多次,名下仍然沒有任何信用卡或貸款。不僅會讓銀行或機構認為,申請資金高度緊張,風險系數屬于危險級別。而且如此多的申請和查詢記錄也會影響銀行和機構對你的判斷。
想要向成功下卡的路上前進,就要向頻繁申卡和申貸的行為說不。
身份證遺失未做遺失登記
大部分人都有身份證被盜的經歷,卡姐的身份證就被盜了四、五次。身份證被盜以后不做遺失登記,這是非常危險的。被他人盜取身份拿去申請貸款或信用卡的話,所有的損失這損失會由本人承擔。
身份證被盜或遺失后,第一時間應該和身份證上顯示的公安局聯系,如果不在家的,可以讓親人親自去幫你做遺失登記。做好遺失登記,然后補辦身份證才是靠譜的做法。
任意給人擔保
為他人擔保會上征信,這是毋庸置疑的。
明確這個前提再想想是否要為他人擔保。一旦被擔保人逾期或跑路,債務就會轉移到擔保人身上。被擔保人的征信上也會有相應的負面記錄。
在為他人擔保之前,要考慮到被擔保人是否有能力以及及時還款。如果一定要做擔保,可以選擇“一般保證擔保”,因為保證擔保人享有先訴抗辯權,而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則無該項權利。
如果你還琢磨著為什么銀行和機構不給你貸款和下信用卡,除了資質那一關以外,看看有沒有被上面這些原因躺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