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想辦理一張個人信用卡,卻被銀行告知已經擁有了信用卡,而且額度透支。日前,許多2009年畢業(yè)于一職專的學生發(fā)現,當年在校時,學校組織他們辦理的一張信用卡,許多人都以為只是一張普通的儲蓄卡,同學們把卡擱置幾年后,由于未繳年費,個人信用留下了不良記錄。
學校向一群只有十五六歲的學生發(fā)放信用卡,本來就是一出黑色幽默,誰都知道,未滿18周歲的學生不具有民事行為能力,雖然,小黃和她的同學辦卡時,銀監(jiān)會并沒有禁止向未成年人核發(fā)信用卡的規(guī)定,但這是一個常識問題,法律規(guī)定未滿18周歲不承擔民事行為能力,那么校方自然不能把承擔法律責任的事情強加給學生。作為學校和銀行一方,應該知道信用卡和“銀行卡”的區(qū)別,如果出現透支和不按時交年費會帶來什么樣的后果。但這些問題,校方和銀行方面即使向學生做出說明,作為未成年的學生也未必就能理解。雖然欠費只有三百多元,但給學生留下不良信用記錄的陰影,一時半會恐怕還難以消去。
為什么向一群未成年的學生推薦信用卡,背后一定有利益均沾的因素。商人無利不起早,學校這么為銀行推行信用卡當先鋒,意欲何為。把一群不諳世事的孩子,綁在自己利益的“戰(zhàn)車”上,確實有損師德良心。
私利的魔爪瞄準未成年人是道德的沉淪。不向學生挖“陷井”,應成為全社會的一種道德自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