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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哪些使用行為屬于惡意透支?

      

  現(xiàn)在的人對于信用卡應該都不陌生,信用卡是當下比較流行的一種消費方式,持卡人可以通過使用信用卡在特定場所提前消費。這種透支消費的模式滿足了部分消費者的需要,但與此同時也帶來了一些問題,比如部分持卡人過度消費信用卡并未能及時還款,從而出現(xiàn)了信用卡逾期的問題。


  總所周知,信用卡出現(xiàn)逾期是個大麻煩,同樣的,持卡人如果使用信用卡不規(guī)范不合理,甚至還有可能構成惡意透支。那么,哪些使用信用卡的行為屬于惡意透支呢?

  其實在信用卡惡意透支這一塊法律上有很清晰的解釋,主要是滿足三個條件:
  第一:持卡人非法占有
  第二:超過規(guī)定限額或規(guī)定期限透支
  第三:在發(fā)卡行兩次有效催收后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
  非法占有可能銀行不那么容易監(jiān)控出來,但是對于超額超期限不還款,以及兩次催收還不還款銀行還是比較容易判斷出來的。
  而根據(jù)我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guī)定,“信用卡的詐騙罪”可以分為四種:一、使用、偽造信用卡,騙領信用卡;二、冒充使用他人信用卡;三、使用已經(jīng)作廢的信用卡;四、惡意透支。
  第四種就是和信用卡逾期直接掛鉤的刑事案件。


  綜上:如果只是正常的使用信用卡,不要逾期,基本上不會被銀行認作是惡意透支。因此要謹記在使用信用卡的時候還是要控制一下自己,以免還不上。如果已經(jīng)發(fā)生信用卡逾期,千萬不要想著逃避責任,越是躲避麻煩就越會找上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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