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行同名信用卡,按ATM上查詢顯示還款,卻被罰滯納金及利息
同一銀行的同名信用卡,透支消費時只可享受同一額度,但還入欠款時卻無法同樣實現(xiàn)共享。規(guī)定看似簡單,但對于擁有多張信用卡的持卡人來說,這種信用卡使用條款可能就是一個“陷阱”。日前,廣州市民邵先生將國有某大銀行廣東省分行(以下簡稱××銀行)告上法庭,緣由就是其信用卡還款被銀行誤導而造成損失。
廣東民族學院的邵老師擁有××銀行發(fā)行的同名信用卡兩張,由于在ATM上查詢時可用信用額度合并顯示,使其在B卡欠款的情況下錯誤地向A卡內還款,導致其被迫交納高額滯納金及罰息,并在征信記錄上留下污點。雖然越秀區(qū)人民法院上周一審判決邵老師敗訴,但邵老師表示判決結果難以令人信服。
事件回放
事情源于今年6月份邵老師的一次信用卡還款操作。邵老師在××銀行共申請了兩張同名的信用卡,一張是具有中山大學標志的名???,卡號為“436745503320××××”(以下簡稱A卡),另一張是卡號為“532458202159××××”的公務卡(以下簡稱B卡)。兩張信用卡的賬單日是每月的15日,還款日則是次月的5日。6月2日,邵老師于ATM上查詢到B卡的可用余額為10798元,由于該卡的授信額度為11000元,相減得出上月透支消費金額為202元,于是便向該卡還了錢。但還款日后,邵老師收到短信,提示A卡欠款未還,邵老師心生疑問,明明已經(jīng)還了款,怎么又欠款了?但她還是于6月14日又向A卡打入了220元錢。沒想到,次月的對賬單顯示,她打入A卡的220元不足抵扣欠款及滯納金、利息的總和,仍差2.76元,需要她后一個月再承擔5元的滯納金。
這下邵老師惱火了,自己明明在還款日之前已經(jīng)提前足額還錢,為什么卻造成了兩個月滯納還款的記錄?“作為一個非常珍惜自己名譽的知識分子,我每一次都是提前足額歸還信用卡消費金額,從未有意拖欠過,但現(xiàn)在卻莫名其妙地留下了征信記錄的污點!”邵老師說。氣憤的邵老師決心找出答案。經(jīng)過仔細的賬單核對,她發(fā)現(xiàn),原來是“ATM機信用卡合并顯示余額”惹的禍。也就是說,即使B卡不欠款,A卡欠款,但是如果用B卡在ATM上查詢,同樣會出現(xiàn)可用余額少于授信額度的現(xiàn)象。因此,她6月2日將錢打入了并不欠款的B卡,而真正欠款的A卡卻仍然沒有還款!
為了驗證這一結果,邵老師做了一個實驗:在A卡和B卡均未欠款但也沒有多余存款的情況下,用A卡消費了99元,之后她在ATM上查詢,果然,A卡和B卡均顯示可用余額少于授信額度99元!
原告邵老師:銀行ATM信息誤導消費者
××銀行的ATM機將不同信用卡的可用余額合并處理顯示,導致各卡顯示金額信息具有較強的誤導性,致使消費者不能正確歸還借款,從而承擔高額滯納金和利息。
因此要求××銀行取消ATM合并賬戶顯示信息,同時退回之前所承擔的利息及滯納金共計38.34元。
被告銀行:信用卡還款依據(jù)是對賬單
這是消費者未能按照信用卡合同規(guī)定的條例進行操作,因此責任不在××銀行。
根據(jù)××銀行和消費者簽訂的《信用卡協(xié)議》,消費者進行信用卡還款的依據(jù)應該是每月的對賬單,而不應該根據(jù)ATM的查詢結果來還款,所以錯在消費者?!痢零y行在每月的對賬單上都對不同信用卡的欠款金額做了明確的標識,同時還有還款提醒:“如您同時擁有多張主卡,還款時請您務必注意分別按對應的卡號還款。
ATM上的“可用余額”只是一個可用信用額度的顯示,并不能構成消費者的還款依據(jù),ATM顯示的內容也不可能構成對消費者的誤導及欺詐。
邵老師提交的刷卡消費99元后兩張信用卡的ATM機余額顯示照片真實性不夠,照片無法反映其所顯示的賬戶的用戶名、卡號及交易時間,因此不能證實其說法。
法院判決:原告邵老師敗訴
根據(jù)雙方共同簽署的《信用卡協(xié)議》,信用卡使用者應根據(jù)對賬單作為信用卡的還款依據(jù),如未能按對賬單的提示進行還款,則應根據(jù)協(xié)議的約定承擔法律后果。
邵朝楊所訴根據(jù)ATM的顯示作為還款依據(jù),××銀行方面不予確認,邵老師也未提交證據(jù)加以證實,因此不予采信。
律師說法:銀行說法難以接受
邵老師的律師湯喜友對記者表示,之前已經(jīng)料到了可能敗訴,因為根據(jù)《信用卡協(xié)議》,的確消費者應根據(jù)對賬單進行還款,但是ATM顯示的信息的確具有很大的不合理性,××銀行方面卻予以否認?!凹热籄TM上有顯示的信息,就應該對這些信息負責任,現(xiàn)在這種ATM機的余額顯示很容易引起誤解,插入一張卡查詢時都不知道到底是這張卡消費了還是其他卡消費了,非常不方便,但××銀行方面卻歸結為消費者的使用問題,讓人難以接受。至于××銀行方面說她提供的照片缺乏真實性,不能證實其說法,就更是非常牽強的說法了?!睖灿颜f。
市民反應
信用卡“陷阱”多多
雖然很多市民辦理信用卡的時候都會收到信用卡使用條款,但卻鮮有持卡人認真了解過自己的權利和義務。除了全額罰息、不激活收年費、存款無利息、取款要手續(xù)費等經(jīng)常被持卡人詬病的“霸王條款”外,在信用卡使用中存在著不少容易被忽視的細節(jié)。稍不留神,即便消費者規(guī)規(guī)矩矩在額度內透支、按時還款,也有可能遭遇到刷卡陷阱,在付出金錢代價的同時,還會降低自己的信用水平。
同名信用卡:額度不增加,卡費不少收
市民A:其實同名信用卡的問題還不止如此。在一個銀行辦理幾張同名信用卡,可用額度并不是幾張信用卡額度的累加,而是共享一個額度。比如我辦兩張信用卡,額度各為1萬元,但實際上我的可用額度并不是2萬元,而仍然只有1萬元。這個辦理的時候銀行是不說的,到刷卡的時候才知道幾張卡的額度是共享的,但銀行卻每張都收了我的年費!
轉賬還信用卡:到賬日決定是否滯納
市民B:為了享受最長的免息期,我經(jīng)常是在最后還款日前一天才去還款,有的時候不得不使用異地或跨行轉賬的方式。不過就算是每次都按時還款,還是遭遇過被罰扣滯納金的事情,因為有些銀行的跨行轉賬或使用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平臺,都不能當日就到賬。而信用卡發(fā)卡行只按照到賬日來計算還款日期,只差了一天就有信用污點了。
分期手續(xù)費:提前還款也得扣費
市民C:上月刷信用卡消費6000元,并辦理了6期分期,相當于每月還1000元,每期有40元的手續(xù)費。前兩天寄來的賬單顯示,手續(xù)費一次被扣240元,根本不是按月扣費的。萬一沒看賬單,還款時少存了錢,信用卡產(chǎn)生逾期可就麻煩了!而且,就算不是一次性扣除的,如果要提前全部還清分期款,剩余分期手續(xù)費也是會一并扣除,一分錢也少不了!
刷卡有積分:不是消費了就能兌換
市民D:銀行信用卡積分可以兌換很多禮物,看著挺吸引人,其實里面貓膩多得很。且不說兌換的禮物價格貴得離譜,就算是我們真刷卡消費了還可能出現(xiàn)沒有積分的情況。我朋友在一家KTV請客,刷的信用卡,但這筆消費卻不能兌換成積分。問了銀行才知道,商戶必須在銀聯(lián)登記是消費類型才有積分,而那家KTV用的是商貿公司的POS機,批發(fā)類型的,不能算積分。
刷卡超限費:不知不覺“被超限”
市民E:信用卡有1萬元透支額度,按道理是不能透支超過1萬元的。但我有次刷卡刷爆了,超過了400多元也沒發(fā)覺,也沒顯示余額不足。等到賬單一出來,銀行收了我20多元的超限費,另外還有利息。后來我才知道,銀行在信用卡條款里規(guī)定了默認可以使用110%的核準額度,也就是1萬元的透支額度,我其實可以刷掉1.1萬元,超過1萬元的部分要收取5%的超限費,而且這部分消費不享受免息還款以及最低還款,需要在還款時一次性繳清。
專家說法
金融環(huán)境不健全
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對記者表示,這種現(xiàn)象的產(chǎn)生,只能歸結為目前的金融環(huán)境還不十分健全,缺少關于第三方的有關消費信貸的法律條款,這樣在銀行和消費者產(chǎn)生糾紛時,只能按照銀行方面事先制定的相關協(xié)議作為法律依據(jù),這對于相對弱勢的消費者來說就有些不公平。比如美國在消費信貸方面就有四部法律,包括《信貸機會平等法》、《誠實借貸法》、《公平信貸報告法》和《社會再投資法》,如果一旦發(fā)生糾紛,除了事先簽訂的協(xié)議外,還可以根據(jù)這些法律對一些協(xié)議中沒有完全規(guī)定清楚的意外情況進行分析和裁決,保證對當事人雙方最大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