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中你儂我儂,恨不得心都掏給對方,但是再甜蜜也要注意底線。近日,一對情侶就因為錢的事“傷”了感情。
男子小陳和女子小趙是情侶關系,兩人正處于你儂我儂的熱戀期,共同租住于同一出租屋內。某天晚上,遲遲沒有入睡的小陳拿著女友的手機玩。正愁沒錢花的小陳看到小趙的信用卡賬戶里還有可用額度,便心生一計,把小趙信用卡可用額度套現(xiàn)出來自己使用。
通過微信小陳聯(lián)系到自己的熟人,采用手機微信掃描二維碼支付的方式,將女友微信所綁銀行卡可用額度12997元悉數(shù)套出。
不日,小趙發(fā)現(xiàn)自己的信用卡被盜刷了,不知道是男友所為,便前往派出所報了案。
那私自刷了女朋友的信用卡,到底算是拿還是偷呢?
我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3年4月2日,法釋〔2013〕8號)第八條明確規(guī)定:
偷拿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的財物,獲得諒解的,一般可以不認為是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酌情從寬?! ?br/>
但這項規(guī)定并不適用于情侶間,因為男女朋友并未領證,不是法律承認的家庭成員身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以及兩高《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規(guī)定: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他人財物屬于盜竊犯罪。
綜合以上兩點,小陳的行為已經(jīng)構成了盜竊罪。
最終,考慮到小陳的自首情節(jié),法院最終判處小陳盜竊罪成立,并處小陳有期徒刑1年,罰金2000元的判決。
小編總結:涉及錢財時情侶之間須開誠布公的說清楚,以免造成財產(chǎn)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