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詐騙是信用卡安全問題中最為突出的一個問題,對于信用卡詐騙罪,許多持卡者知之甚少,我們多了解一些信用卡詐騙罪的相關知識,也有利于我們防范信用卡詐騙。信用卡詐騙罪主要表現為:主觀詐騙和客觀詐騙??陀^詐騙中主要包括: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廢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惡意透支等四個方面。
信用卡詐騙罪的主要表現形式及特點
1、主觀:行為人主觀上出于故意,即有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以騙取財物的目的
這是區(qū)分信用卡詐騙罪與一般由于過失或者其他原因錯誤使用信用卡的違法行為的重要界限。
2、客觀:行為人在客觀上實施了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的行為。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的。所謂偽造的信用卡,是指模仿信用卡的質地、模式、版塊、圖樣以及磁條密碼等制造出來的信用卡。這里所說的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所謂使用是指用偽造的信用卡購買商品、在銀行或者自動柜員機上支取現金以及接受用信用卡進行支付結算的各種服務,如購買飛機票、車船票、支付賓館、飯店的住宿費、餐費等。
(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具體是指使用因法定原因失去效用的信用卡、根據法律和有關規(guī)定不能繼續(xù)使用的過期的信用卡、無效的信用卡、被依法宣布作廢的信用卡和持卡人在信用卡的有效期內中途停止使用,并將其交回發(fā)卡銀行的信用卡,以及因掛失而失效的信用卡。此外,使用作廢的信用卡還包括使用涂改卡。所謂涂改卡是指被涂改過卡號的無效信用卡。這些信用卡本身因掛失或取消而被列入止付名單,但卡上某一個號碼被壓平后再壓上另一個新號碼用于逃避黑名單的檢索。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冒用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義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騙取財物的行為。如使用撿得的信用卡的;未經持卡人同意,使用為持卡人代為保管的信用卡進行消費等情況。信用卡必須由持卡人本人使用是各國普遍遵循的一項原則,因為信用卡的使用是以持卡人本人在銀行信用卡賬戶上的資金作為支付保證的,如果任何人都可任意使用他人的信用卡,就會使持卡人本人的資金置于很大的風險之中,隨時都有可能受到損失而得不到任何保護,同時也會給發(fā)卡銀行帶來風險。因此我國各信用卡發(fā)卡銀行都明確規(guī)定,信用卡均限于合法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轉借或轉讓。實踐中有的信用卡持有人將自己的信用卡借給他人使用,如借給自己的親屬、朋友等。在表現形式上使用人也是在冒用他人的信用卡,但這種冒用行為是經持卡人同意的,雖然這種行為違反了信用卡使用規(guī)定,但使用人在主觀上并不具有利用信用卡詐騙財物的目的,因此,不構成犯罪。
(4)惡意透支的。這里的“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guī)定限額或者規(guī)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fā)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3.信用卡詐騙數額較大,才構成犯罪。
依照最高院、最高檢聯合發(fā)布的規(guī)定,惡意透支還必須具備數額較大的要件。如果數額不大,即使有上述行為,也屬違法行為,不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