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渣男的故事,一位姑娘和男孩相識、相戀,到了談婚論嫁的年紀,雙方約定,一家出房子、一家出裝修(好像很多家庭都是這么組合搭配的)。
男孩哀求,說父母收入很少,從小養(yǎng)他長大不容易,以后他到城市里也不能回報父母。希望女孩體諒,他們家只能出裝修錢。姑娘心底善良,家境也不錯,和家里人商量后,就同意了。結(jié)果,結(jié)婚不到一年,女孩就接到銀行催款的電話,才明白原來男孩家里沒拿一分錢,所有裝修錢全部都是從信用卡里透支的來的。
男孩工資根本不夠還,每次甚至連最低還款額都無力支撐。結(jié)果“利滾利”,目前信用卡本息欠款達12萬元之多,銀行要求直系親屬承擔欠款責任。
女孩直接提出離婚,為了如此長時間的隱瞞和欺騙。男孩沉默不語,提出兩個條件:
第一、我和你生活這么長時間,也算照顧你快1年。離婚是你提出的,請至少補償我2萬元的精神損失費;
第二、我沒有錢,目前的工作月收入只有4000元,如果你不還信用卡,你自己的征信也會受影響。反正我還不上,而且裝修也是在你的房子里用著。要不,咱倆就不離婚,要不,就你家把信用卡欠賬還清吧。
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guī)定,如果是結(jié)婚前夫妻雙方所負擔的各自債務,應該算個人債務,由雙方各自獨立承擔,不作為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夫妻關(guān)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以自己名義對外承擔債務,并且與債務人約定的,也以個人債務處理,另一方不承擔償還責任。
但是,如果在婚姻關(guān)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對外承擔的債務,沒有明確屬于個人債務,都應當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夫妻雙方對此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同時,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對外承擔的債務,而婚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也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