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男子紀某向10家銀行申領了13張信用卡,換掉手機號后惡意透支40余萬。近日,成都市青羊法院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被告人紀某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十萬元。
在半年內(nèi),紀某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先后在成都10家銀行申領信用卡用于個人消費。開卡后,紀某即變更電話號碼,導致銀行在催款時均無法與紀某取得聯(lián)系。各發(fā)卡銀行通過電話、信函等方式催款3個月無果后,陸續(xù)將紀某告上法庭。據(jù)統(tǒng)計,紀某在半年內(nèi),共惡意透支4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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