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銀行信用卡積分兌換規(guī)則:1.積分禮品兌換僅限主卡持卡人申請,同一貸記卡賬戶下的不同貸記卡積分在兌換時合并使用,持卡人也可使用積分轉移功能合并不同貸記卡賬戶的積分。2.所有兌換申請一經(jīng)接受,不得取消或更改。
東莞銀行信用卡積分兌換規(guī)則:
1.積分禮品兌換僅限主卡持卡人申請,同一貸記卡賬戶下的不同貸記卡積分在兌換時合并使用,持卡人也可使用積分轉移功能合并不同貸記卡賬戶的積分。
2.所有兌換申請一經(jīng)接受,不得取消或更改。所需兌換積分將從指定賬戶扣除,并在下一期對賬單上列明。
3.禮品配送地址將默認為持卡人的對賬單地址,若需變更配送地址,請致電客服熱線修改賬單地址后再進行兌換申請。
4.提交兌換申請后,若無特殊情況,禮品將在15個工作日內(nèi)送達持卡人的對賬單地址。在此期間持卡人需保持聯(lián)系電話暢通,以便配送人員聯(lián)絡送貨(禮品配送僅限中國大陸地區(qū))。
5.由于配送地址、通訊方式錯誤、逾期未領等持卡人個人原因導致禮品配送失敗的,持卡人需于申請兌換起45天以內(nèi),主動致電查詢,持卡人可要求重新配送,本行將根據(jù)國內(nèi)郵局或快遞公司標準收取二次配送費用。持卡人兌換禮品后超過45天未反映配送不成功的,且無退回的禮品,本行將視同成功配送。對于持卡人兌換禮品超過六十天且仍無法聯(lián)系持卡人更改配送地址的,積分兌換視為取消,已扣除的兌換積分將返還至持卡人賬戶。如需再次兌換,需重新提交申請。
6.禮品數(shù)量有限,先申請先得。如遇禮品停產(chǎn)或升級換代,我行將聯(lián)系持卡人,并以相應禮品替代。若非質量問題,所有積分禮品均不可退貨、退換、退款、退積分或兌換現(xiàn)金。
7.我行網(wǎng)站、積分禮品宣傳資料、手冊以及其他宣傳物料上所列禮品圖片僅供參考,以實物為準。
8.客戶在簽收禮品時應當檢查禮品的完好性,若存在質量缺損可拒絕簽收。禮品存在的質量問題投訴應在收到禮品后十天內(nèi)提出,超過時限的,不予退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