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銀行芙蓉信用卡持卡人持有效芙蓉信用卡消費即可累積積分,并選擇兌換相應的禮品、禮券或相關服務。
積分有效期限
長沙銀行信用卡自發(fā)卡日起開始計算消費積分,積分永久有效;卡片到期持卡人續(xù)卡后,積分自動延續(xù);信用卡賬戶關閉或注銷后,剩余積分將被清除,且不可再恢復。
積分累計規(guī)則
1、使用有效的芙蓉信用卡在餐飲、賓館、娛樂、珠寶金飾等類商戶刷卡消費每滿人民幣1元可獲得1分。消費金額所產(chǎn)生的積分在銀行記帳日的次日生效。
2、持卡人持有本人名下兩張或兩張以上信用卡時,在進行積分兌換禮品前,可致電0731-96511,按3轉[人工服務]將兩張或兩張以上卡的積分合并計算。
3、芙蓉信用卡持卡人在生日當天進行的交易,按一般積分累積規(guī)則的兩倍獲得積分。附屬卡持卡人在其生日當天同樣享受兩倍積分,獲得的積分計入主卡賬戶。
4、因任何理由將刷卡購買的商品或服務退還、或因簽帳單爭議、或其他原因而退還款項者,我行將依照退還款項的金額,按比例扣除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