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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額罰息在透支誰的信用?

      

 

     西安市民王某使用信用卡透支11萬元,5年后要還44萬元。最近這個消息引發(fā)不少關(guān)注和疑問:一是這44萬元應(yīng)不應(yīng)該歸還?王某究竟是怎樣欠下44萬元“高利貸”的?

  我們先來簡單分析一下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再看看銀行信用卡領(lǐng)用協(xié)議背后隱藏著怎樣的“霸王條款”。

  據(jù)央視的《每周質(zhì)量報道》,公安機關(guān)之所以刑拘王某,是因為其自2007年5月在民生銀行辦理了第一張信用卡開始,就惡意透支刷卡消費,直到被刑拘之前的4年5個多月時間里,都有長期逾期不還款記錄,共涉及在4家銀行所辦理的4張信用卡。

  王某辯稱,這期間曾向銀行還過款,也試圖和銀行商量,能不能把利息和滯納金停了,先把本金給還上。

  盡管報道中對王某曾向銀行還了多少錢沒明說,但從王某最后被抓還欠銀行11萬多元的本金來看,王某這種涉嫌惡意透支消費的行徑,恐怕銀行也有一定責任。王某涉嫌惡意透支,固然要負該負的責任,但銀行為什么能隨隨便便給這樣一個人以如此之高的信用額度?銀行在為王某發(fā)卡前做信用審查和評估的時候,是不是不夠?qū)徤魃踔撂^草率?

  再看44萬元“高利貸”問題。為什么刷卡透支11萬多元,會產(chǎn)生高達30多萬元的利息及滯納金?早在數(shù)年前,市民投訴銀行信用卡還款利息過高、全額罰息等“不平等條約”的報道已經(jīng)不少。

  我國銀行業(yè)尚未推行利率市場化,銀行存款和貸款的利率都是固定的,僅以目前固定的存貸款利差,就已經(jīng)讓銀行賺成了暴發(fā)戶,何況,信用卡的利率比銀行貸款利率還要高。信用卡透支消費后如未按期還款,銀行基本都按日息萬分之五來計算,這樣,其年利率竟高達18%,而同期的銀行存款利率只有3%左右,銀行貸款利率則為6.15%。信用卡的利率的確是利率界的“高富帥”。

  進一步分析,銀行一般都采用全額計息和按未還款部分計息。全額計息的意思是,這個月透支1萬元,到下個月還款期前還了9999元錢,還有1元錢沒還,也都按透支1萬元算利息;按未還款部分計息是,只算那沒還的1元錢的利息。兩者的利息能相差多少?9600倍!

  這個全額罰息條款,顯然不太合理。

  耐人尋味的是,在王某事件曝光之前,只有工商銀行一家采用按未還款部分計息,其他銀行幾乎全都是用全額罰息來收利息。如果說全額罰息就已經(jīng)找不到說理的地方,那銀行對滯納金的收取更是沒有底線。滯納金也是銀行對信用卡未及時還款的一種懲罰性收費,各家銀行對滯納金都只有10元的起步價,卻不設(shè)上限。這到底是為了告誡持卡人還是為了創(chuàng)收呢?

  所謂信用卡,就是以信用為支點花明天的錢。對不同的客戶,銀行會給出不同的信用等級,不同的等級又有不同的信用額度,當然額度越大能消費的金額也就越大。在中國,很多人用上信用卡,恐怕還是經(jīng)不住誘惑所致,他們主要圖的是外出吃飯、看電影、給車加油等這些日常時的折扣。銀行與商家這類合作越多,在搶占市場和客戶的同時,確實也為居民提供了不少便利和實惠。

一旦用了信用卡,持卡人的信用與未來就捆綁在卡上了。銀行在對持卡人提出這樣那樣要求的時候,恐怕不能總是忽視持卡人的利益。如果說持卡人透支了自己的信用和未來,銀行通過不公平條款,同樣透支了自己的信用和未來,另外加上社會公平。

  已經(jīng)有人向銀行提出了挑戰(zhàn)。濟南一位名叫王新亮的律師已經(jīng)致信中國銀監(jiān)會,請求銀監(jiān)會對銀行業(yè)涉及信用卡“全額罰息”的霸王條款進行整頓或者廢除。銀監(jiān)會就此書面回應(yīng)表示會受理此事,待辦理完畢后,將予以書面回復(fù)。


    銀監(jiān)會何去何從,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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