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賬單日”相信用過信用卡的人都聽說過,但它具體有什么作用呢?為什么要在有最終還款日的基礎(chǔ)上再設(shè)立賬單日呢?它到底對我們在操作信用卡時有什么限制呢?
一、信用卡的“潛規(guī)則”
“信用卡里有退款,明明還過錢了,為啥還生產(chǎn)逾期記錄呢?”近期,成都市民李女士抱怨自己遭遇了信用卡的“潛規(guī)則”。
具體經(jīng)過是這樣的:
每月16日,是李女士的賬單日,會收到銀行的賬單信息。7月16日她同樣收到了銀行的賬單短信,提醒她7月賬單應(yīng)在8月5日前還款,共計4552元。第二天,李女士購買了一臺筆記本電腦,使用該信用卡刷卡消費5000元。
后因為質(zhì)量問題李女士提出退貨申請,并把產(chǎn)品寄回。三天后,李女士收到退款短信,共計5000元,她本以為5000元的退款大于7月賬單中的4552元,足夠還清已出賬單,所以不需要再對7月賬單進行任何還款操作。
然而,在9月初的某天,李女士再次接到銀行短信,稱她7月份的4552元消費未能及時還款,并告知會將逾期記錄上報央行征信中心。這讓李女士非常郁悶。她這才明白,原來“退款”竟不能當作“還款”用來償還賬單的欠款。
二、退款更要注意“賬單日”
剛才的案例讓我們明白了“退款不能當作上期賬單的還款”,那么,我們是忽略了什么細節(jié)嗎?到底哪種情況消費和退款可以互相沖抵?
這就涉及到信用卡退款的“小知識”,即如果信用卡交易發(fā)生退款,成功退款的時間在當期賬單日之前,就可以充抵該筆消費;反之,如果是信用卡賬單日后到賬的退款,則無法視作還款,只能記入之后一期的賬單。
而不得不再次強調(diào)的是,賬單日和最終還款日不一樣。
信用卡賬單日,是指發(fā)卡銀行每月會定期對你的信用卡賬戶當期發(fā)生的各項交易,費用等進行匯總結(jié)算,并結(jié)計利息,計算你當期總欠款金額和最小還款額,并為你郵寄對賬單。
信用卡最終還款日,指信用卡發(fā)卡銀行要求持卡人歸還應(yīng)付款項的最后日期。
而,這里進行比較重要的是信用卡賬單日!賬單日!賬單日!
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三、退款不能及時抵消上月賬單,是銀行設(shè)的圈套?
如果從銀行的角度來看,一旦許可像李女士這樣的還款操作,那么任何持卡人只要每月都進行一次消費后退款的大額交易,就相當于是永久性地無償占用了。這筆資金,既不用還款,也無添加不良信用記錄的擔心。而銀行則面臨著永遠都收不回還款的風險。
只是,在申請信用卡的時候,信用卡銷售人員通常并不會對消費退款的事項進行提醒,因而消費者在初次遇到類似情況時,很容易自然而然地就像李女士這樣認為,從而造成賬單逾期的損失。
四、我們應(yīng)該如何規(guī)避這種風險?
(1) 退款抵消費小心滯納金懲罰
涉及“臨界”賬單日退款的情況,不論金額大小,持卡人都要密切關(guān)注退款的到賬日期。如果“想當然”地認為已經(jīng)退款成功,并抵消了上月賬單,而造成少還、漏還的問題,那么隨之而來的就是未全額還款所產(chǎn)生的利息、滯納金等不必要的花費,還會在征信系統(tǒng)上留下未及時還款的記錄。
(2)退款后應(yīng)及時關(guān)注賬戶余額
同時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線上退款時,退回原信用卡操作因種種原因失敗了(例如:信用卡注銷、掛失等情況),那么錢款會充值到支付寶賬戶中,而不是再次進行相同的操作使錢款充入信用卡中。所以,退款發(fā)生時,建議持卡人同時關(guān)注支付寶賬戶余額及信用卡明細的變化,以免讓資金“錯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