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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44.6元生千元利息?法律界炮轟信用卡“潛規(guī)則”

      

  在銀行消費中,全額罰息可謂廣受消費者詬病的一條“潛規(guī)則”,持卡人刷卡消費后,即便差個零頭未還清,銀行仍以全部欠款為基數(shù),每天收取萬分之五的費用,且“利滾利”計息。目前,工行率先取消信用卡全額罰息后,其他各家銀行并未跟進。在今年3·15,信用卡全額罰息再次成為眾矢之的。

  全額罰息

  欠款44.6元生千元利息

  案例1:網(wǎng)友艷妮在眾眾微博上發(fā)貼,稱其使用華夏銀行信用卡刷卡消費,2月23日應還41994.6元,提前還款時只還了41950元,還欠44.6元零頭未還,而3月5日,她收到華夏銀行寄來的對賬單,循環(huán)利息居然高達1070.57元。

  艷妮非常不解,隨即撥打華夏銀行客服電話,客服人員告訴她,利息是按照賬單金額全額計息的,也就是按照41994.6元的欠款總額逾期計算的,“就算逾期也是44.6元這部分啊,怎能按全款計算?”她認為此規(guī)定純屬霸王條款,于是她堅決要求取消這筆利息,幸運的是,3月8日,她收到華夏銀行的回復,同意取消利息。但利息怎能說收就收,說取消就取消,如此隨意更讓人產生質疑。

  欠款萬元

  月利息200余元

  案例2:市民黃先生就沒有上述網(wǎng)友那么幸運,去年國慶黃先生新婚,結婚前使用招商銀行信用卡刷卡買了2枚金戒指,消費7000余元,由于額度僅有1萬元,黃先生再次使用中信和興業(yè)銀行信用卡分別購置新婚用品,消費總額7000多元。

  由于黃先生月工資僅有4000元左右,結婚花掉了幾乎所有積蓄,即使每月不吃不喝,也難以一次性還清所有欠款,不得已,他只好選擇每月還最低還款額,第一期賬單下來,黃先生才發(fā)現(xiàn)每張卡的賬單上增加了一筆循環(huán)利息,三張卡的利息總額達200余元。

  后來,黃先生才得知即使還了最低還款額,也是要收利息的,而且是按消費總額計算利息,“工資不高,再加上每月要還銀行房貸,現(xiàn)在又莫名其妙增加了一筆利息,不知欠款要循環(huán)到何時方能還清?!秉S先生無奈地說。

  律師說法

  全額罰息合法但不合理

  廣東縱橫天正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偉淵表示,利息計算方式應以未還款部分為基數(shù),如原來欠款1萬元,20天后還款5000元,計息本金應以5000元為基數(shù),利息應是因未還款部分導致的持卡人損失,還掉的部分不應再計息,銀行如此操作肯定是有問題的。

  也有律師表示,信用卡全額罰息談不上違法,但至少欠公平合理。對于存貸款利率,我國都有一個固定標準,但銀行信用卡計息方式目前則沒有統(tǒng)一標準,需要進一步規(guī)范。建議按實際差額收取利息更公平。

  銀行解釋:差1分錢也按全額計息

  記者了解到,目前除工行外,其他銀行對信用卡都采用全額計息。按照全額計息的方式,只要持卡人到期還款日未能全部還清欠款,就算只差1分錢未還,銀行也將按照當期消費賬單全額的萬分之五計算利息,計息時間一般從刷卡消費的第二天起。

  招行信用卡中心有關人士稱,持卡人刷卡消費時已與銀行形成借貸關系,如果到期未全部還款,將不能享受免息期,也就是說如果消費金額為2000元,即便已償還200元最低還款額,計息的基數(shù)仍是2000元。不過,招行、建行、民生銀行等對于罰息有所寬限,規(guī)定對于10元以內未償還的透支額可視作還清,不再全額罰息。

  利息未還普遍按月算復利

  據(jù)記者了解,罰息部分一般顯示在每月賬單上。當月有罰息,按日單利計算。一般情況下,只要每月有還款,這部分錢都將優(yōu)先償還利息和費用,如果次月利息仍未歸還,則按月計算復利。因此一旦產生罰息后又忘記還款,“利滾利”帶來的罰息將更加驚人。

  欠款部分還將收取滯納金

  值得注意的是,持卡人如果還款日到期忘記還款或不足最低還款額,除支付每日萬分之五的利息外,還將額外支付一筆滯納金,這筆滯納金一般為最低還款額未還清部分的5%。假設最低還款額為1000元,當月只還款100元,則將按900元的5%收取滯納金,但除浦發(fā)銀行外,多家銀行還設定了最低收取標準。

  如招行、交行、民生、中行等最低收取金額為10元/筆,興業(yè)銀行、廣發(fā)銀行較高為20元/筆,中信銀行則為30元/筆。工行在最低標準外,還設定最高收費標準,規(guī)定最低收取1元人民幣或1港幣、1美元、1歐元,最高為500元人民幣或500港幣、100美元、100歐元。

  銀行業(yè)內人士提醒持卡人,一旦支付滯納金后,除承擔利息和費用損失外,持卡人的信用記錄也將受到影響,因此即便不能全額還款,持卡人至少應償還最低還款額,避免影響信用記錄。

  復利計息

  欠款8000兩年息漲7倍

  案例:據(jù)315消費電子投訴網(wǎng)顯示:東莞劉先生在2007年7月30日申請了中信信用卡,原以為工作可以搞定,于是開卡消費8000元左右申請兩年還款,但是不料剛開完卡就失業(yè),劉先生于是回到鄉(xiāng)下,一直沒有理會,近期收到法院的傳票,劉先生須賠款55122.2元,如此大的金額對于劉先生來說是個天文數(shù)字,他根本無力償還,這讓劉先生感到十分懊惱。

  律師說法

  收取復利屬霸王條款

  欠債還錢本是天經地義,既然使用信用卡消費,就應承擔還款義務,逾期未還還將承擔一定的利息。據(jù)悉,信用卡收費名目較多,包括利息、滯納金、超限費等,而且還會循環(huán)計復息。

  用卡業(yè)務管理暫行辦法》指出,對透支利率的計算方法已含有懲罰性質,所以,信用卡透支利息不應當再計算復利。有律師認為,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銀行可要求持卡人償本付息,但收取復利則沒有根據(jù),屬銀行霸王條款。

  卡未刷過年費照收

  案例:據(jù)315消費電子投訴網(wǎng)顯示:丁同學反映黃埔區(qū)某國有銀行的辦卡人員到學校推銷信用卡,開卡可送各種禮品,但要求一次必須辦理8張卡,工作人員稱,只要不消費或使用就不會產生年費,但一旦使用過就必須交年費。丁同學自從辦卡后,從未刷過卡,如今天天被催繳年費,每張卡50元/年,8張卡就是400元,同時每月要支付的利息就達10%,而丁同學目前還未工作,缺乏基本的收入來源,和丁同學一樣被忽悠辦卡的至少有幾百人。

  律師說法

  濫發(fā)卡或誘人犯罪

  廣東縱橫天正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偉淵表示,銀行辦信用卡應根據(jù)持卡人收入狀況等提供授信額度,如果1個人在同一銀行名下開辦多張信用卡,則意味著授信額度可以翻倍,如1張卡的額度為1萬,則8張卡的額度就達到8萬,將嚴重超出持卡人的還款能力。這種做法不符合規(guī)定。

  目前銀行為了提高開卡數(shù)量,在操作上存在一些不規(guī)范的問題。銀行這樣做只能提高眼前開戶量和業(yè)務人員的傭金收入,但風險也很大,如果持卡人有還款能力,不濫用卡片,則風險不大,但如果透支數(shù)額較大,超出還款能力甚至不還款,構成信用卡詐騙,則銀行就有“誘導”持卡人犯罪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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