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設置了查詢密碼和交易密碼,信用卡丟失后還是被盜刷了兩萬多元。難道拾卡人能猜到正確密碼?非也。原來是該卡根本沒有開通“消費交易憑密”功能,拾卡人輸入任意密碼都能消費。那么,到底誰該對被盜刷的資金負責?6月27日,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qū)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發(fā)卡銀行被判賠付卡主霍先生1.34萬元。
·案情
密碼卡丟失被盜刷2008年8月,霍先生辦理了一張招商銀行信用卡,信用額度為3.5萬元。2009年4月20日晚,他和朋友在外聚餐后,發(fā)現(xiàn)錢包和手機被盜,于是立即報警。
報警時,霍先生突然想起被盜的錢包中還有一張信用卡。雖然信用卡設有交易密碼,但為了安全起見,霍先生還是立即撥打銀行客服電話進行掛失。
然而,該銀行客服人員辦理掛失手續(xù)的同時告知他,該信用卡當晚在同一商店刷卡消費兩筆,金額分別為0.84萬元和1.5萬元,兩次刷卡消費間隔不到三分鐘?;粝壬l(fā)現(xiàn),這兩筆消費的刷卡時間正是他和朋友吃飯的時候?!皩Ψ?jīng)]有信用卡密碼,怎么消費的?”霍先生十分詫異。第二天,銀行客服回復解釋說,霍先生的信用卡雖然設置了查詢密碼和交易密碼,但是由于未開通“消費交易憑密功能”,在實際交易時隨便輸入任意密碼即可成功交易。
霍先生認為,銀行在產(chǎn)品和服務等方面存在嚴重缺陷,自己的信用卡被人惡意透支,銀行方面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經(jīng)過幾個月的交涉,銀行于當年9月減免了透支額中的1萬元。由于擔心影響信用記錄,霍先生償還了剩余的1.34萬元。之后,他一直要求銀行將1.34萬元錢返還給自己。
一年多的交涉與協(xié)商無果后,霍先生于2011年4月向鄭州市金水區(qū)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判決
銀行未盡告知義務應賠償2011年5月上旬,金水區(qū)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銀行在庭審中辯稱,霍先生未保管好個人信用卡,所受損失應自己承擔,這也是兩者簽訂的合約中明確規(guī)定的。
法院查明,該行信用卡開卡說明上,沒有記載“消費交易憑密”流程說明。同時,也沒有記載“設置交易密碼后,還需要開通"消費交易憑密"功能方能正常安全使用交易密碼”的提示。
法院審理后認為:銀行同意并向原告發(fā)放了信用卡,但未盡到告知義務,致使原告未能開通“消費交易憑密”功能,被人惡意刷卡2.34萬元。對于原告的經(jīng)濟損失,該銀行信用卡中心理應賠償。
·法官提醒
持卡人應加強自我保護近年來,隨著銀行信用卡的推廣使用,刷卡消費已經(jīng)成為時尚。與此同時,信用卡丟失后被冒用的損害賠償案件的數(shù)量也呈不斷上升之勢。大家在辦理信用卡時,首先應該把信用卡的開卡、使用及密碼設置等問題弄清楚,做好自我保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