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更新:
建設銀行信用卡商戶分期付款約定條款
龍卡信用卡商戶分期付款業(yè)務是指持卡人用龍卡信用卡(商務卡除外)在建設銀行約定的商場(以下簡稱"商場")購買商品或服務(以下簡稱"商品")時,可選擇將商品總額平均分成若干期(期數即月份數),通過建設銀行分期付款專用POS刷卡交易后,持卡人在約定期限內按月還款并支付相應手續(xù)費的業(yè)務。
1、持卡人憑建設銀行向其核發(fā)的在有效期內的龍卡信用卡在商場進行分期消費時,須按預先與發(fā)卡銀行的約定輸入或無須輸入密碼。交易成功后,應在相關單據上簽署與卡片背面相同的簽名。
2、持卡人在刷卡交易成功后,建設銀行將在該信用卡賬戶中扣除相應的商品總額,同時將該款項一次性墊付給商場。而持卡人須根據相關單據上所列明的每期金額、末期金額和分期期數,按建設銀行核定的每月分期付款的時間和方式,向建設銀行按期完全償還建設銀行代持卡人墊付的全數商品價款。
3、持卡人不得通過虛假交易等欺詐活動套取現金。
4、商戶分期每期應還本金記入持卡人的當期賬單。每期應還本金金額等于分期本金總額除以期數,每期應還本金的計算精確到分位,對于每期應還本金金額不能被期數整除的,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進行金額拆分,差額在最后一期進行調整一并歸還。如涉及持卡人手續(xù)費的,手續(xù)費的計算精確到分位,并在分期首個賬單日全部記入持卡人賬戶,由持卡人一次性償還。如發(fā)生退貨,由于銀行已提供相應服務及運營成本,手續(xù)費不予退還。
5、持卡人購買的商品總額將全額占用持卡人的信用額度,當持卡人每期按時還款后,可用額度逐期釋放。持卡人在到期還款日前歸還賬單列示的當期全部應還款額時,當月分期應還本金可享受免息期。若持卡人未按時償還當期應還款額,將依據龍卡信用卡章程及領用協(xié)議執(zhí)行。
6、若持卡人的龍卡信用卡被??ā⒊挚ㄈ擞衅渌庞贸潭冉档停ńㄔO銀行擁有"信用程度降低"的自主判斷權利)、債務不履行或持卡人主動要求??〞r,無須經建設銀行特別告知,持卡人的分期付款債務應于發(fā)生上述事項之時視為全部到期,持卡人應當一次性償還本金、費用、相應利息、滯納金等全部應還款項。
7、有關商品的買賣、價格、商品質量、送貨、及售后服務等事宜均由商場提供,若持卡人與商場之間就商品的買賣、價格、商品質量、送貨、退貨、換貨、運費、及售后服務或其他相關事宜發(fā)生爭議,持卡人與商場協(xié)商處理。在爭議處理過程中,持卡人仍應繼續(xù)按上述約定償還所欠分期付款債務。前述爭議不影響建設銀行對持卡人所欠分期付款債務進行追償的權利。
8、特別申明:持卡人所購商品均由商場提供,商場承擔所有與商品及商品銷售有關的責任;建設銀行僅提供分期付款業(yè)務,與商場之間無代理、經銷、擔保等關系。
9、如持卡人在建設銀行墊付了商品款項后發(fā)生退貨情形,商場同意并向建設銀行返還相應款項后,建設銀行對于申請人龍卡信用卡賬戶的分期付款金額和期數進行調整。
10、持卡人可致電24小時服務熱線400-820-0588(非400服務區(qū)請撥打021-38690588,境外請撥打86-21-38690588)申請分期交易的提前終止,已收手續(xù)費不予退還。
11、龍卡信用卡分期付款業(yè)務的利息、滯納金等計算規(guī)則以及其他未盡事宜,依據龍卡信用卡章程及領用協(xié)議執(zhí)行。
12、建設銀行有權依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及業(yè)務需要對本業(yè)務條款、費率表及其他費用標準進行變更,或對本業(yè)務進行延遲或提前終止,上述調整以網點、網站、電子銀行等方式對外公告,不再另行通知持卡人。若持卡人不執(zhí)行調整后的規(guī)則,則銀行有權選擇終止本協(xié)議,并要求持卡人一次性償還本金、費用、相應利息、滯納金等全部應還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