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銀行原職工郭某持信用卡透支本金1.68萬余元,雖銀行56次催收,一直拒絕還款。
昨日,郭某因涉嫌信用卡詐騙罪被西城法院判處拘役2個月。
法庭上,郭某則自稱是心存僥幸心理。其辯護律師則認為,郭某被追究刑責是“法律失衡”。
被告人稱心存僥幸
檢方指控,2011年1月24日至4月1日期間,郭某使用工商銀行信用卡透支金額本息2.6萬余元,其中本金1.68萬余元,復利和滯納金9900余元。經(jīng)銀行56次催收,郭某拒不還款,后被控制。
檢方認為,郭某的行為涉嫌信用卡詐騙罪。
“我清楚信用卡透支不還的后果,但總抱僥幸心理?!弊蛱焐衔?,郭某在法庭上表示:“我把錢都借出去了,就想借我錢的人一還錢,我就把錢還給銀行,主觀上并非不想還錢?!?/p>
律師認為刑罰過重
郭某的辯護律師稱,指控郭某透支的金額,包括了本金、復利和滯納金,然而相關司法解釋明確規(guī)定,此類案件案款只計本金。而且,郭某使用的信用卡限額多少、還款期限多少天,檢方當庭出示的證據(jù)均不能充分顯示,存在證據(jù)上的缺陷。
該律師指出,銀行現(xiàn)在有很多涉及百萬、千萬甚至上億的大額貸款都要不回來,但這種事情均通過民事訴訟解決。可是,郭某只不過透支信用卡不足2萬元,卻被追究刑責,這是“法律上的失衡,實際上與之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就是公權力在為利益集團討債”。
據(jù)了解,郭某被控制后,郭某的哥哥已幫弟弟償還了信用卡欠款。
昨日下午,法院對此案做出判決,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郭某拘役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