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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可怕!男子突然多出一張300億流水銀行卡,還被威脅要殺全家

      
太可怕!男子突然多出一張300億流水銀行卡,還被威脅要殺全家
太可怕!男子突然多出一張300億流水銀行卡,還被威脅要殺全家

  這種電影劇本都不一定敢寫的情節(jié),居然全是真的……

  我們先來看看這個事件是什么鬼。

  據(jù)澎湃新聞報道,昆明市的龍先生在今年5月20日到浦發(fā)銀行昆明市人民西路支行新開賬戶時,被告知其名下有一張余額12萬的浦發(fā)銀行借記卡,無法辦理新卡。

  龍先生就奇怪了:自己從來沒辦過浦發(fā)銀行的卡呀?浦發(fā)也不慌不忙,轉頭就給出了開戶證明,并提供了一張長達364頁、高達300億資金的流水清單……

  據(jù)流水清單顯示,該借記卡以龍先生名義于一年前在廈門辦理,從去年6月28日到今年5月1日,共產(chǎn)生了300億元的資金流水,其中最大的金額為5至10萬元,資金進出涉及多個私人及對公賬戶;截至今年5月1日,賬戶還有余額12萬多元。

  龍先生表示,后經(jīng)浦發(fā)銀行核實,這張銀行卡確系他人盜用龍先生的身份信息辦理,銀行隨即掛失凍結該賬戶。但緊接著,高潮來了!在凍結銀行卡的第三天,龍先生就接到匿名威脅電話,要求他撤回凍結,否則殺他全家!

  龍先生聲稱,他本人從未到過廈門,也未丟失過身份證,因此認為此事浦發(fā)銀行存在監(jiān)管問題,要求給個說法,但事發(fā)后,浦發(fā)銀行昆明分行雖一直和他保持聯(lián)系,卻沒有任何明確答復。

  該事件在前日被媒體報道出來后,今天浦發(fā)銀行終于發(fā)了個較正式的回應,表示:

  2017年5月20日,龍先生至浦發(fā)銀行昆明某支行申請辦理借記卡開卡時,發(fā)現(xiàn)其名下已有一張浦發(fā)銀行借記卡。經(jīng)核查,該卡系2016年6月28日在浦發(fā)銀行位于廈門某支行開立。在龍先生聲明該卡非其本人開立后,本著對客戶負責、保障賬戶資金安全的考慮,浦發(fā)銀行已對卡片資金采取控制措施。目前龍先生使用本人身份證在浦發(fā)銀行辦理業(yè)務不會受到影響。

  該回復還聲稱,龍先生所說的其賬戶“有300億流水”說法,與事實有一定出入。經(jīng)查,該賬戶曾在2016年9月至2017年4月產(chǎn)生交易,期間匯入、匯出金額累計約9000多萬元。至該卡控制日,賬戶余額12.69萬元。

  雖然9000萬是沒有300億那么夸張,但對于我等普通老百姓來講,也是個嚇人的天文數(shù)字了。這9000萬是用來干嘛的?電信詐騙?洗錢?行賄?細思極恐,我們是不是都要去查一下,自己是不是莫名多了張銀行卡,正在被人用來干壞事呢?

  而且最關鍵的是,前文提到這巨額的資金流水,其中最大的金額僅為5至10萬元,資金進出涉及多個賬戶,可以想象著其操作是有多頻繁?這明顯異常的交易頻率,銀行方面居然坐視不理?雖然浦發(fā)的回復是有說過“在該男子來開卡前,浦發(fā)銀行已通過監(jiān)測已經(jīng)發(fā)現(xiàn)該賬戶存在交易異常,并嚴格執(zhí)行《反洗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時上報監(jiān)管部門”,然而事實就是從2016年6月開卡,到2017年5月龍先生想要開戶而發(fā)現(xiàn)這個賬戶的存在之前,將近一年時間,浦發(fā)都沒有將之凍結并檢查!銀行在這方面的監(jiān)管失職,恐怕無法推卸。

  更惡意的揣測是,難道銀行內(nèi)部有人勾結了外部的人……

  至于龍先生凍結賬戶后接到的匿名威脅電話到底是什么鬼,至今還沒有進一步的消息。

  無獨有偶,近日上海銀行打了一場官司,想要追回信用卡壞賬,但到了公開審理的階段,法院居然無法確認被告主體是否真實存在……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公布的17份民事裁定書顯示,上海市徐匯區(qū)人民法院對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與17人的借款糾紛案件進行了公開審理。然而,由于法院無法確認被告主體真實存在,因此上海銀行信用卡中心的起訴被駁回。

  裁定書顯示,17名“無法確認真實存在”的被告分別是尹瀘、包準、李京亮、范敬華、周佳、多建輝、王杰、王響生、蔣小娟、陳華騰、陳忠華、仇海洋、卞海兵、簡俊卿、黃斌、陳若水、陳華。

  經(jīng)查,這17名被告均是該行信用卡持卡人,欠款金額均在3萬元上下,最高的為39,328.08元,最低的為23,025.43元。據(jù)悉,被告利用信用卡透支后,銀行向其催款,但至今未履行還款義務。

  為保障銀行資金安全,維護國家利益,上海銀行信用卡中心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依法判令被告償付原告信用卡欠款(包括本金、利息、滯納金),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上述案件均在6月2日立案,案件在審理中,根據(jù)原告所提供的被告住所地信息,法院通過郵政部門送達,但該地址無法送達被告。針對被告身份不確定一事,經(jīng)法院釋明,原告也表示無法進一步提供被告其他身份信息。

  乍看之下,就是17個人欠了銀行錢不還,還找不到人了。但結合龍先生的案例想想,如果這17個人也是被偽造編造了身份信息,自己都不不知道自己辦了這張信用卡呢?

  可能哪天平白無故,你就進了征信系統(tǒng)黑名單,還懵然無知。

  細思極恐。

  這兩個案件都揭示了重大事實:個人信息保護,似乎應該抓得更緊了。

  對于個人而言,我們在很多場合都不得不去填報各種信息,泄露渠道也多種多樣。很多時候想保護都無從談起,怎么辦?

  以前大家會想,大不了就接幾個騷擾電話嘛,反正還有提示詐騙騷擾的app,一鍵黑名單多方便。然而現(xiàn)在的問題是,你可能隨時就會欠下一大筆錢,甚至惹上官司,更有可能涉嫌犯罪。

  大家都以為能夠起到一定防火墻作用的銀行,居然也不是那么靠譜。

  怎么辦?我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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