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境外企業(yè)提供離岸外包服務,應在什么時候辦理退(免)稅申報?
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影視等出口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8號)規(guī)定,境內單位和個人向境外單位提供離岸服務外包應稅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政策。另外,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退(免)稅管理辦法>的補充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5年第88號)規(guī)定,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收齊有關憑證后,可在財務作銷售收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退(免)稅;逾期申報的,不再按退(免)稅申報,改按免稅申報;未按規(guī)定申報免稅的,應按規(guī)定繳納增值稅。因此,您公司提供適用零稅率的離岸外包服務業(yè)務,請按上述規(guī)定時間進行退(免)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