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晚報訊 信用卡透支60萬元,還兩次外逃。8月1日,記者從伍家崗區(qū)人民法院獲悉:覃某因犯信用卡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00元。
據(jù)了解,覃某2013年1月在某銀行申請辦理了一張信用卡,當年5月他為購車到該行簽訂了透支70萬元的信用卡大額分期付款合同。同年6月,覃某使用該信用卡透支70萬元用于購買了一部汽車。自2014年2月起,因覃某未再如期還款,銀行多次向其催收,后覃某改變了聯(lián)系方式,以躲避催收。截至2014年5月,覃某透支本金593143.04元,利息10907.49元,未予歸還。2014年5月29日,銀行向公安機關(guān)報案,次日,警方對覃某涉嫌犯信用卡詐騙罪一案立案偵查。2015年4月1日,公安機關(guān)將覃某抓獲,并對其采取刑拘措施。同年4月7日,覃某被取保候?qū)?。同日,覃某向銀行歸還人民幣20000元。此后,覃某為逃避信用卡償還義務(wù)再次外逃,后公安機關(guān)于2016年3月23日將覃某再次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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