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8日上午9點半,衛(wèi)濱區(qū)人民法院一樓大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鐘某、潘某、劉某信用卡詐騙一案。
公訴人指控,被告人鐘某召集被告人潘某、劉某,尋找料并刷卡。(他們把盜取的信用卡信息稱為“料”,把擁有這些信息的人稱為“料主”。犯罪分子從料主處獲得料后,可以使用寫卡器把空白卡制作為信用卡,和被害人的信用卡完全相同,可以使用。)其中,鐘某持有大量pos機,并辦理數(shù)量極多的信用卡。通過先透支,然后用被害人的錢還信用卡的方法,使得資金無法追回。同時,pos機也改裝過,使得交易明細很多時候顯示“銀行渠道”“網(wǎng)銀渠道”,并不顯示對方的帳號。
據(jù)本案被告人稱,提供信息的人是“周某”,他以上門推銷pos機的手段,把改造的pos機放在新鄉(xiāng)某商戶店內(nèi),被害人在此刷卡后,卡的信息就會被復(fù)制。
庭審過程中,公訴人出示被告人在公安機關(guān)的詢問筆錄、被告人的手機微信、QQ聊天記錄及通話記錄等相關(guān)書證、物證,證明三名被告人確實存在利用網(wǎng)絡(luò)等相對隱秘的手段竊取被害人信用卡信息,復(fù)制新卡進行盜刷的行為,并且給被害人造成了實際的損害。
三名被告人分別發(fā)表辯護意見之后,被告人鐘某的辯護人發(fā)表辯護意見,稱鐘某只是利用POS機替他人套現(xiàn),并不存在信用卡詐騙的犯罪行為,在套現(xiàn)過程中無法識別卡片持有人與刷卡人是否為同一人,或者說無法辨別刷卡人的身份是否合法。
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卡寶寶溫馨小提示
通過今天的庭審,小編搜集七條防止信用卡詐騙小提示,請收藏!
1、開通手機短信提示功能,手機收到刷卡信息之后一定要確認來源,并及時與銀行客服電話溝通。
2、在公共場合輸入密碼時,請盡量用身體或一只手遮擋,以防不法分子窺探;簽字時,請仔細核對簽購單上的金額是否正確。
3、確保信用卡保持在自己的視線內(nèi),檢查POS機上是否安裝有其他裝置,消費后,要記得馬上將卡片收回。
4、不要隨意丟棄記載信用卡信息的資料,簽購單記載有信用卡卡號,請先粉碎后再丟棄。
5、不要泄露信用卡賬號、密碼、有效期等個人信息;進入銀行網(wǎng)站時,請直接登錄銀行官方網(wǎng)站,避免從其他網(wǎng)站鏈接登錄,防止虛假網(wǎng)站騙取您的賬號和密碼。
6、個人身份證不要輕易借出,防止有人用身份證辦信用卡惡意透支,身份證復(fù)印件也同樣不要給出,每次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證復(fù)印件也要寫明用途,避免個人財物損失。
7、信用卡詐騙越來越隱蔽,通過異地刷卡,隱藏交易明細中賬戶名稱等方式來完成,使被害人在遭受實際損失后無法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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