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已經(jīng)把上期的賬單還清,怎么還有利息?原因在于你根本沒有搞明白信用卡計息模式-——循環(huán)利息,也就是利滾利。小小的利息威力無限,也讓很多卡友吃了苦頭。利滾利的計息模式很復(fù)雜,卡寶寶3分鐘讓你徹底明白利滾利到底咋回事??!
【舉個栗子】
假如持你的賬單日是每月31日,還款日是每月25日。 12月1日你透支消費了2000塊,12月5日透支消費了3000塊,卡片上期賬單全部結(jié)清。1月20日,你還款600元,1月25日,又還款400元,一共只還了1000塊。
PS:還款抵消之前消費的順序:1月20日還的600塊錢會按照透支順序,先去沖掉12月1日透支的2000塊,沖掉了600塊,還剩1400塊;1月25日還的400塊又沖掉了400塊,還剩1000塊。12月5日透支消費的3000塊始終沒有還上。
利滾利計算開始:
第一階段:基礎(chǔ)篇
如果你用的是除工行外的其他銀行發(fā)行的信用卡,沒有全額還款,那么所有的消費都不享受免息期。所以,你已經(jīng)還上的每一筆錢要收取從透支日到還款日的利息。
那么: 利息1 = 600元 x 0.05% x (1月20日-12月1日) = 15元
利息2 = 400元 x 0.05% x (1月25日-12月1日) = 11元
而你沒有還上的透支消費,也是從透支日開始計息,直到完全還清。信用卡(包括國際信用卡)的利息是月底出賬單的時候才能看到,也就是說利息計算是截止到月底日的。
那么: 利息3 = 1000元 x 0.05% x (12月1日-1月31日) = 30.5元
利息4= 3000元 x 0.05% x (12月5日-1月31日) = 85.5元
所以,你在1月底的賬單上看到的利息就是利息1+利息2+利息3+利息4=142元。
到了2月份,1月的利息會計入信用卡欠款的本金的一部分,然后一起計算利息。你的欠款總額為1000元+3000元+142元=4142元,之后的每一天都是按照這個基數(shù)計算每天萬分之5的利息。這個就是所謂"按月計算復(fù)利"了。
第二階段:高階篇
更復(fù)雜的情況來了...
除了12月份的消費,你在1月15日還有新的透支消費800元,于是你1月底收到的賬單一共是4142+800=4942元。
如果你在2月25日之前,全額還清了這4942元,那么你1月份的透支消費(也就是1月15日的這一筆800元)還是免息的;如果你2月25日之前又沒有全額還款,那么1月15日透支消費的這800元也沒有免息期了,還是像前面一樣的算法計算利息。
前面我說1月底收到賬單中有4142元是12月之前的欠款產(chǎn)生的,這一部分欠款已經(jīng)沒有免息期了。簡單起見,假設(shè)你是2月25日一次性還上了1月底賬單的4942元。那么這4142元沒有免息期的欠款在2月1日到2月25日之間的利息=4142 x 0.05% x (2月25日-2月1日)= 49.70元。這筆利息要到2月底出賬單的時候你才會看到 -- 那個時候你千萬不要奇怪:為什么我2月25日已經(jīng)足額還清賬單了,還會有新的利息產(chǎn)生呢?
同樣的,這49.7元的利息也是沒有免息期的,從3月1日開始就不斷產(chǎn)生每日萬分之5的利息(每天不到3分錢)。
PS:工行的除外
是不是很復(fù)雜?不過如果你用的是工行的信用卡,情況就不同了 --工行信用卡在非全額還款的時候,已經(jīng)還上的部分就不收利息了。也就是說,信用卡不會有上面的利息1和利息2,只有利息3和利息4,1月底的賬單上看到的利息是116元。
信用卡的透支利息計算非常復(fù)雜,一句話來說就是:
盡量不要最低還款額還款,不享受免息期?。?/span>
另外,一個常見的誤解:大家平時說信用卡的利息是"利滾利",不是"按日"收取復(fù)利的,而是"按月"收取復(fù)利,也就是說利息到月底才計入本金,下個月繼續(xù)產(chǎn)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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