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分房子、分錢聽說過,但是很少聽人討論信用卡卡債如何分擔?這主要是因為信用卡一般涉及到的金額比較少,但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內產生了高額信用卡卡債,欠下銀行一筆巨款呢?雙方離婚,是由持卡人一人承擔債務還是雙方分擔債務?
家住西安的張女士最近在鬧離婚,她的丈夫劉先生常年做生意,為了短期資金周轉方案,先后辦理了多張信用卡,并使用違規(guī)的pos機套刷信用卡里的透支額度。前不久,劉先生生意經營失敗,欠下一堆債務,信用卡透刷的十幾萬也還不上了。張女士想要了解,離婚后,自己需要幫丈夫劉先生償還信用卡嗎?
針對這個問題,卡寶寶專家解答如下: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guī)定,如果是結婚前夫妻雙方所負擔的各自債務,應該算個人債務,由雙方各自獨立承擔,不作為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以自己名義對外承擔債務,并且與債務人約定的,也以個人債務處理,另一方不承擔償還責任。
在界定是否應有雙方來承擔卡債的時候,主要看信用卡透支的錢是由持卡人個人只配消費還是用于夫妻雙方共同使用,前者由持卡人自己承擔卡債,后者則由雙方共同分擔。
小編需要提示大家的是,信用卡債務雖然可以界定償還方,但是由信用卡逾期產生的不良信用記錄,則只會記在持卡人一人名下。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由于信用卡逾期產生的不良信用記錄也會對另一方申請貸款等行為產生影響。比如丈夫因信用卡逾期產生了不良信用記錄,妻子以個人名義申請房貸也會受到影響,甚至貸款被拒。但是脫離夫妻關系之后,對另一方的不良影響也會相應消除。
無論出于什么原因,過度透支信用卡甚至惡意透支信用卡的行為都要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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