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因為信用卡而出的詐騙案層出不窮。日前,同江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信用卡詐騙案,而作案者竟然是中國人民銀行同江市支行職工。
2012 年,被告人李德全先后辦理了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信用卡三張,并利用這三張信用卡惡意透支了人民幣18207.02元。2013 年6月,李德全的朋友劉毅將其岳母的一張中國工商銀行金卡交給李德全,讓其幫忙辦理還款業(yè)務,李德全利用自己在銀行工作的便利,擅自申請增加該透支卡透支額度,并使用該信用卡透支人民幣205000元;同年7月,他用同樣的方式再一次惡意透支了他人的信用卡70000元整。
兩年內(nèi),他利用自己在銀行工作的權利,先后惡意透支自己及他人信用卡金額達293207.55元,銀行多次催收后超過三個月仍未歸還,數(shù)額巨大,經(jīng)同江市人民法院審理,其行為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80000元。
法官說法:被告人李德全作為中國銀行同江市支行職工,在2012年至2013年兩年內(nèi),利用自己在銀行工作的職權,不僅自己辦理各個銀行信用卡惡意透支,而且還擅自申請增加他人的信用卡透支額度惡意透支達293207.55元,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底一百九十六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的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