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卡人使用甘肅銀行信用卡在餐飲類、酒店類、百貨類、及其他零售類商戶的刷卡消費可累積積分,但根據本積分計劃不予計算積分的交易除外。
(二)下列交易類型不予計算積分:
1.信用卡年費、手續(xù)費、循環(huán)利息、違約金、其他信用卡收費等;
2.通過代扣、代繳方式支付的相關費用;
3.所有網上支付交易(網絡類聯(lián)名卡另行規(guī)定的交易除外);
4.批發(fā)類交易;
5.水電煤氣繳費、加油、交通運輸售票等商戶類別的消費交易;
6.非營利性醫(yī)療機構、非營利性教育機構、非營利性慈善及社會福利機構等商戶類別的消費交易;
7.通過非正常手段或者非個人消費交易等惡意套取信用卡積分的交易行為;
8.甘肅銀行信用卡中心另行規(guī)定的其他項目。
甘肅銀行保留調整上述不計積分交易類型所屬商戶類別的權利。
(三)商戶類別以商戶POS機設定的商戶類別碼為準,詳情請咨詢特約商戶及收單機構;如因收單行或商戶錯誤使用商戶類別代碼而影響積分累積的,甘肅銀行不承擔相關責任。
(四)甘肅銀行信用卡積分僅適用于本積分計劃,并不構成持卡人資產。同一持卡人同一賬戶下的積分可以合并,但不可轉讓給其他持卡人或第三方。非信用卡積分不可與持卡人名下的信用卡積分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