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持有東莞銀行積分的客戶,滿足相應兌換條件,均可參與積分禮品兌換活動;
(二)積分活動的兌換申請只能由積分持有人提出;
(三)若申請人出現如下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客戶名下賬戶被依法凍結或已自行注銷賬戶、客戶惡意套取積分、客戶與非法手段獲得積分等,我行有權取消申請人參與積分兌換活動的資格。
二、禮品兌換渠道
1.線上兌換渠道:通過登錄我行手機銀行或微信銀行積分商城,可以進行眾享類積分活動禮品的兌換,活動規(guī)則以商城說明為準。
2. 線下兌換渠道:我行根據業(yè)務需要,可通過電話銀行、營業(yè)網點柜面、合作商戶等線下渠道推出積分兌換活動,兌換規(guī)則以具體活動公布為準。
三、兌換規(guī)則
(一)客戶可憑本人名下的積分參與積分兌換活動。活動禮品均為限量兌換,先申請先得,兌完即止。
(二)申請人兌換成功后,兌換即時生效,兌換的積分將實時從指定積分賬戶扣除。已確認兌換的禮品,除缺貨等情況外不受理取消或更改。
(三)如遇禮品缺貨或停產等情況,我行有權隨時對積分禮品進行下架,停止兌換。如遇所兌換的禮品升級換代,我行將另行通知申請人,征得申請人同意接受替代產品后再寄送。
(四)禮品配送說明:
1. 如無特殊說明,實物禮品將由供應商安排通過快遞方式配送,電子兌換憑證實時配送至客戶兌換賬戶,或通過兌換人預留在我行的手機號碼進行接收。實物禮品簽收時請收件人配合出示身份證明資料。
2.配送信息由申請人提供,正常情況下禮品將于20個工作日內送達申請人指定的配送地址。禮品配送期間,收件人需保持聯(lián)系電話暢通,以便配送人員聯(lián)絡送貨(禮品配送僅限中國大陸地區(qū))。
3.收件人在簽收前應打開包裹對禮品進行檢查,確認后再簽收;如發(fā)現禮品破損或錯送現象,可以拒收禮品并要求禮品供應商重新配送。
4.由于配送地址、通訊方式錯誤、逾期未領等非我行原因導致禮品配送失敗,申請人可于申請兌換日起30天內致電我行客服中心查詢,并申請再次配送,再次配送費用由客戶自行承擔。在此期間內未反映配送不成功且無退回禮品的,我行將視同成功配送。
(五)我行積分商城、官方網站、積分禮品宣傳資料、以及其他宣傳物料上所列禮品圖片僅供參考,其顏色、外觀及款式以實物為準,禮品顏色隨機發(fā)放。